《论自由(译林人文精选)》
密尔
16个笔记
第一章 导读
第三章 导 论
第四章 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
公民私自杀死这样一个罪犯,杀死一个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从而使自己超出法律惩罚或控制范围的罪犯,这在一切民族、在一些最好和最聪明的人士看来,都不是什么罪行
2024/09/24 发表想法
捍卫言论自由的著名观点
原文:我们已经从四个独立的根据来认识观点自由和观点表达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人类所有其他福祉都依赖于其精神福祉),现在简要复述一下这四点根据。
第五章 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
与整个人类相比,只有很少数的人,其生活试验如被他人采纳,就有可能对既有的做法作出一些改进。但是,这些少数人恰似地上的盐;没有他们,人类生活就会变成死水一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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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密尔著名的天才论和习俗论。在这里,密尔的论述稍微有些含混:他将某种“革命性”的意识-行动和习俗-庸民的陈腐对立,但他并未指出这样的一种创新是何方神圣,而“新风尚之所以为新风尚乃是因为其好处在遥远的将来”简直是再经典不过的谬论。 从知人论世的角度来说,密尔是被日渐增长的中产阶级价值观压得透不过起来,觉得自己的特立独行不见容于时代的陈规,因而幻想着一种“标新立异的力量”云云。问题是,如果说要崇尚“标新立异”的力量而又排除它对于暴力的垄断和其专制特质,这样一种崇尚很容易变成流于表面的说辞,而不能打破“观点的暴政”。
原文:普通人的荣誉和光荣就在于他能够跟随这个首创;就在于他能够发自内心地对那些明智而高贵的事物作出回应,并且睁大眼睛受其引导。我绝不是在此鼓吹那种“英雄崇拜”,即赞扬有天才的强人以强力攫取对世界的统治,让世界不顾自身而只听从他的命令。他所能要求的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这条路的权力,就不仅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冲突,而且也使该强者自身腐败。然而,在只是一般人的看法到处成为或正在成为主导力量的今天,对于这种倾向的平衡和纠正之法,看起来就是要那些在思想上立于较高境界的人日益突显其斩钉截铁的个性。正是在这些情境之中,那些突出的个人尤其不应当受到阻止,而应当受到鼓励去做出与群众不同的行动。在其他时候,他们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优势,除非做得不但与群众不同而且还更好。在今天这个时代,只是不愿苟同的一个榜样,只是拒绝向习俗屈膝服从,这本身就是个贡献。正是由于观点的暴政已达到使怪异性成为谴责的对象,为了打破这种暴政,可取的做法是:人们应该标新立异。凡是性格力量充实的时间和地方,标新立异也充足;一个社会标新立异的数量,一般总与该社会所含有的天才、精神活力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今天敢于标新立异的人如此之少,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我在前面说过,重要的是让不合习俗的事物获得尽可能自由的发展空间,以便随时可以显出其中的哪些事物适宜转变成为习俗。但是,行动的独立性和对习俗的漠视之所以值得鼓励,不只是因为它们能够为较好的行动方式和更值得普遍采纳的习俗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也不是只有具备明确无误的精神优越性的人们才可以正当地要求按照自己的方式过自己的生活。没有理由要求人类的一切存在都应当按照某一种或少数几种模型建造出来。如果一个人拥有在数量上还算可以的常识和经验,那他规划自身存在的方式就是最好的,这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为最佳,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人不像羊一样;即便是羊,也不是个个相同到相互分辨不出来。
第六章 论社会对于个人的权威之限度